雨水口和蘭州檢查井施工質量控制要點
1. 雨水口及雨水支管:
1 雨水支管、雨水口位置應符合設計規定,且滿足路面排水要求。當設計規定位置不能滿足路面排水要求時,應在施工前辦理變更設計。
2 雨水支管、雨水口基底應堅實,現澆混凝土基礎應振搗密實,強度符合設計要求。
3 砌筑雨水口應符合下列規定:
1)雨水管端面應露出井內壁,其露出長度不得大于2cm。
2)雨水口井壁,表面應平整,砌筑砂漿應飽滿,勾縫應平順。不得有空鼓、裂縫或缺漏。
3)雨水管穿井墻處,管頂應砌磚券。
4)井底應采用水泥砂漿抹出雨水口泛水坡。
5)蓋座、進水蓖***完整無損,安裝平穩牢固。
4 雨水支管敷設應直順,不得錯口、反坡、凹兜,腰箍不裂縫,不空鼓。檢查井、雨水口內的外露管端面應完好,管口與井壁齊平,不得將斷管端置入雨水口。
5雨水支管與雨水口四周回填應密實。處于道路基層內的雨水支管應做360°混凝土包封,且在包封混凝土達至設計強度75%前不得放行交通。
6 雨水支管與既有雨水干線連接時,宜避開雨期。施工中,需進入檢查井時,***采取防缺氧、防有毒和有害氣體的安全措施。
2. 甘肅檢查井
1 檢查井使用前,應提供出廠合格證書和承載力試驗結果資料,安裝前應對檢查井的外觀質量檢查和承載力抽樣檢驗(含見證抽樣),承載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。
2 外觀與標識。井蓋與井座表面應完整、材質均勻,無影響產品使用的缺陷。蓋座保持頂平,井蓋上表面不應有拱度,井蓋及井座的接觸面應平整、光滑,鑄鐵井蓋與井座應為同一種材質,井蓋與井座裝配尺寸應符合。